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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三岁了,我没工作,离婚孩子能判给我吗
孩子三岁了,我没工作,离婚孩子能判给我吗结婚四年了,老公脾气不好,经常吵架,有时动手打我,经常言行上对我进行辱骂,吵架时还强迫孩子,忍受不了想通过法律手段离婚,可如何我能争得孩子的挽养权,现在没工作在家带小孩,孩子三岁了。我是不是非得证明成在家庭暴力才能争得孩子的挽养权?
地区:广东-广州 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 提问时间:2012-12-14 02:31:21
提问者:dodo2009
 
王建华
王建华律师
广东 广州
15002000009
您好,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,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:   1.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;   2.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;   3.无其他子女,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;   4.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,如工作稳定程度、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,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,如,有家庭暴力、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,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。   5.男方有不良嗜好,如赌博、酗酒等恶习等。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,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。   6.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,各方面条件都相当,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,更有时间照顾孩子,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。   8.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,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,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,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,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。
回答时间:2012-12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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